杭政综〔2016〕151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上杭县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全国2015-2017年(三年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为有效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县棚户区改造简况
2008年以来国家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快,尤其是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8年至2014年期间,全县累计开工建设安置住房935套,逐步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助推经济健康发展和不断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二、规划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4〕36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通知》(闽建住〔2014〕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着力推进危旧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新型城镇化推进,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政府为导,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的棚户区进行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依法推进,规范有序。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扩大群众参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非法强拆强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棚户区改造全过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四、规划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基本完成全县现状存在且急需改造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建设安置房项目3个,新开工安置住房470套(户)(含货币安置户)。
(二)年度计划
2015年1个项目,新开工建设安置住房88套(户),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2016年1个项目,计划新开工建设安置住房133套(户)。
2017年1个项目,计划新开工建设安置住房249套(户)。
(三)土地需求预测
据统计,2015-2017年全县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建安置房(含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按目前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地块平均容积率3测算,规划预测全县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需要建设用地约2.4公顷,平均每年需要建设用地0.8公顷,这些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方式给予落实。鼓励货币安置,以节约建设用地。
五、资金需求预测
2015-2017年全县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建安置房(含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根据各业主上报,安置房建设土地是划拨的情况下,包含征地费、建安成本、税费和小区的配套等造价,2015-2017年共需建设资金7.5亿元,这些资金可通过住户集资、配建商业用房、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对县内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二)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压缩审批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协调推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要提前谋划启动,当年实施改造的项目在上一年度就要制定改造方案,开展立项审批、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上一年度提早开工。
(三)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实施阳光征收、阳光安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强拆强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货币安置。对经济困难而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四)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规范建设行为。
(五)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设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度和回访制度,合理确定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六)完善配套建设
认真落实《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和谐人居”建设导则》《福建省住房建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文件,切实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以及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提高安置房宜居性。
附件:上杭县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表
附件
上杭县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项目表
单位:套(户)、平方米、万元
| 年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套数 (户数) | 面积 | 投资 |
| 2015 | 1 | 上杭县南门大桥及桥头改造工程 | 南门大桥 两岸 | 88 | 452.00 | 18480 |
| 2016 | 2 | 上杭县建设路东侧改造工程 | 建设路 | 133 | 24072 | 22084 |
| 2017 | 3 | 上杭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 | 江滨西路、三环路 | 249 | 28000 | 3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