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办〔2017〕30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11月2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
二、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细化了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度安排,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3月-5月)、评估论证阶段(2017年6月-2018年1月)及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9年10月),明确具体实施时间进度表,确保搬迁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落实搬迁方案制定、名单核对、项目审批、财政支持、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任务。
《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力度、项目规划等五个方面强化政策可行性,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搬迁改造项目技术提升和转型发展, 合力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