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2008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08〕37号)精神,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扎实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和供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规范敬老院管理服务,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管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对农村敬老院进行等级评定、分级管理,客观反映全市农村敬老院的整体水平,强化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评定标准和等级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到‘十一五’末期,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的要求,从基础设施和设备、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三个方面制定了《龙岩市农村敬老院等级管理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按百分制标准,农村敬老院分三个等级:一级:得分95分及以上,二级:得分85分及以上,三级:得分75分及以上,第4、20、40项为一至三级达标敬老院的必备条件。乡镇社会福利中心必须达到一级敬老院的等级标准,并具备面向社会服务功能,报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三、评定办法
1、一级农村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考核评定;二、三级农村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民政局考核评定,报市民政局备案。一级敬老院由市民政局统一颁发标志牌,二、三级敬老院由县(市、区)民政局颁发标志牌。
2、每年10月份进行敬老院等级申报,11月份开展评定工作。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民政局应定期对等级达标敬老院进行抽查,发现所定等级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撤牌。
四、评定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附:1、龙岩市农村敬老院等级管理评分标准(试行)
2、龙岩市农村敬老院等级管理申报审批表
龙岩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