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生育服务证办理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
作者:    文章来源:市人口计生委     日期:2014-11-05 【字号: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