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和项目落实。龙岩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5年滚动建设计划。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难特别突出和停车泊位价格畸高的地区、地段和社区,优先组织编制停车设施建设计划,限期组织建设和投入使用,尽快明显缓解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二是合理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城市功能区域,制定差异化的停车设施供应标准,科学预测停车需求,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合理引导我市停车设施建设。龙岩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缓解老城区停车设施的历史欠账,推动城市新区按标准规划建设。要按照发展的新要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入口200米以内一般不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三是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新建的人防工程要实行“平战结合”,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各地人防异地建设费应优先用于加快建设以公共停车为平时使用功能的单建式人防工程。
四是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